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概述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以下简称金属所)学生会是在金属所党委领导下、研究生部指导下的群众性组织,是联系师生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研究生院、金属所管理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二节 宗旨
学生会的宗旨是“来源于同学,服务于同学”,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节 主要任务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广大研究生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贡献。
2. 发扬金属所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所风、学风,促进研究生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的开展,培养青年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同学们科研能力和人文素质的提高。
3. 积极投身创新文化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文化氛围,举办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同学们业余文化生活。
4. 加强所内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培养锻炼广大同学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
5. 代表和维护广大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为同学解决实际困难。
6. 积极协助所内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做到上下沟通,参与所内有关决策和管理。
7. 加强与兄弟院所、大专院校的友好交流与合作,为所内研究生科研工作和文化生活提供更为广阔的平台,同时树立金属所研究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四节 管理制度
学生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中科院研究生院学生会章程》。
第二章 会 员
第一节 资格
凡有金属所学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限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二节 权利和义务
1. 基本权利
(1) 会员有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
(2) 会员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会员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相关服务的权利;
(4) 会员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2. 基本义务
(1)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所内组织的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
(2) 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文明自律,尊师爱所;
(3)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4) 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节 选举制度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成员。
1. 每年十一月初召开选举大会,研究生代表由上一届学生会成员和班级干部组成。
2. 通过公开报名的方式竞选主席、副主席和部长。选举过程:a. 被选举人演讲;b. 代表投票;c. 按投票结果确定成员名单。
3. 部长根据自愿报名确定其本部成员。
第二节 运行机制
1. 职责分工
(1) 主席:负责全面协调、组织学生会工作;
(2) 副主席:协助主席主要负责联络各部门的协作,监管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管理学生会的资产及工作物品购买等工作;
(3) 部长:负责本部工作的计划和组织实施,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4) 部员:组织和开展本部门工作,协助部长完成所有工作,与其他部门协作。
2. 日常工作
(1)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策划、开展各项活动;
(2) 根据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部长提名,决定各部成员的任免,接受审议各部成员的辞职;
(3) 认真听取同学们的建议和意见,针对需求提高服务质量;
(4) 与所内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努力解决在学生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问题。
第三节 研究生部负责指导、监督学生会工作。
第四章 经 费
学生会在开展各项活动时,要提前做出经费预算,并经学生会主席和研究生部审批后从研究生活动经费中支出。
第五章 考核制度及奖励
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整体和素质,制定学生会考核测评参考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 认真履行学生会干部的职责,在每学期初根据学生会的工作要求,制定并上报各部工作计划。每学期末举办工作总结会议,上交总结报告。
2. 准时参加学生会召开的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
3. 各部之间积极配合工作,服从研究生活的整体工作安排。
4. 准时上报活动计划,及时公布活动新闻,认真总结并填写活动备案表。
5. 根据学生会成员的工作情况,每年度进行评奖评优。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节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研究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和细则制定权属于金属所学生会。
第二节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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