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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级-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08 发布人:魏薇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所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优化教师队伍,提高研究生管理水平,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兼职辅导员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骨干力量,是我所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兼职辅导员应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帮助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第三条 选聘对象:本所研究生导师。

第四条 选聘条件:1、年龄不超过45周岁;2、中共党员;3、科研能力突出;4、具备研究生培养经历,热心于研究生教育工作。

第五条 选聘程序:各研究部推荐1名候选人,经研究生教育处审核后聘用,聘用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届(硕士生三年,博士生四年)。

第六条 津贴标准:800元/月(税前)。

第七条 工作职责:

1. 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每年有针对性地至少开展一次专题教育,开展必要的谈心谈话工作;

2. 负责本研究部各类研究生教育信息、学科评估数据的收集和统计汇总。协助研究生教育处完成本研究部的研究生招生和宣传、高校参观实践活动的接待与安排、研究生评奖评优和培养环节的组织等工作。

3. 经常和班级保持联系,了解所在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就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提出建议,参与学生组建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指导党、团、班干部开展工作,促进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4. 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并参与学术研讨、学风教育、科研指导、就业指导、社会及工程实践、心理健康教育、文体活动等重大活动,协助研究生教育处处理学生违纪事件和突发事件。

5. 重点关心生活、学习中有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学习、工作及管理环节中的具体困难。

第八条 建立考核评优机制。每学年结束前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将各项工作计入考核内容,考核合格者,继续发放下一学年兼职辅导员工作津贴,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

第九条 本办法由金属研究所研究生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20年9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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