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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学位相关制度修订并发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8 发布人:于洋

各位研究生:

    20251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正式实施,同时学校学位工作相关制度根据上位法精神做出重大调整,请大家予以密切关注:

一、学校学位相关规章制度已作相应修订并发文(详见附件),分别为:

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工作中学术复核和学位复核管理办法(试行)》

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

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以上文件中科大研究生院官网-学位授予-规章制度以及我所研究生部官网-学位管理-规章制度已更新,同时请见通知附件,请大家及时查阅、学习,并按照新文件要求开展学位工作。

二、强调本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文件修订主要要点:

1. 今年11日起博士答辩委员会须不少于2位校外专家,导师安排答辩可以高于此要求。

2. 硕士相关要求中删除累计2不通过,不再受理学位申请的要求。

3. 只含一个除“A”“B”之外的结果(即仅有一个“C”或者仅有一个“D”),博士生须至少含有一个A,可申请申诉。

4. 新增回避个别专家条款。同一位评审专家连续两次评审给出“C”“D”结论,且论文已按照该专家第一次评审意见认真修改(附修改反馈表),学生和导师认为该专家评审意见偏颇不公或仅属学术观点之争,可申请在后续评审环节回避该评审专家(仅可申请回避一位原评审专家)。

三、研究生可在专家评审、答辩、成果认定等过程中相关学术组织或者人员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10日内向学位分委员会申请学术复核;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对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对不授予其学位或者撤销其学位等行为不服的,可以10日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纸质版学位复核申请。具体详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工作中学术复核和学位复核管理办法(试行)》。

四、具体相关事项请务必阅读原文件。

                                   研究生部

                                  2025-2-28

附件1.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2025-2

附件2.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工作中学术复核和学位复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5-2

附件3.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的通知(2025-2

附件4.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2025-2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