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安徽省等有关就业创业文件精神,为了不断提升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学校决定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西部、到基层、到部分国家重点单位等工作的2023届毕业生予以表彰;同时对响应“全院办校、所系结合”办学方针,到中国科学院系统所属科研机构工作的2023届毕业生予以表彰。特请各学院(单位)认真做好2023届毕业生表彰的宣传和申报工作。
具体通知事宜:
一、表彰毕业生的范围及条件(见附件1);
二、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以签约上传就业信息系统数据库的数据为依据,需要本人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
三、由学院(单位)就业工作负责人初审,并统一签字、盖章后报送校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办公室110室;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18点,错过申报时间,视为自动放弃(春季毕业离校的毕业生,由校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代为落实);
五、校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办公室根据签约上传就业信息系统数据库的数据,针对同学申报信息组织复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日18点;
六、受表彰毕业生的名单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5日至6月12日18点;
七、联系人:郝心远
八、联系方式:63602557,haoxy@ustc.edu.cn
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附件1
表彰毕业生的范围及条件
受表彰的毕业生应是国家计划内统招统分(不含定向、委培、代培和在职)的2023届毕业生,毕业后就业去向是工作,而不是继续深造或从事博士后研究,没有违约行为,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内地的生源到西部地区工作的毕业生(西部地区具体范围包括甘肃、贵州、云南、青海、新疆、西藏、宁夏、广西和内蒙古等省的非省会城市);
2.到国家重点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主要包括中国航天集团、中国航空集团、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中国兵器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国防军工科研单位,不包括去其科研机构下属子公司工作的);
3.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各部队、军事院校或研究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包括入伍预征,不包括国防生 );
4.到中国科学院系统科研机构工作的毕业生(不包括去其科研机构下属子公司工作的);
5.到区、县级以下乡镇单位工作、任教的毕业生(包括选聘生、应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到西部支教等)。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均被列入表彰对象。
针对公示期间,如果出现公示截止之日尚未能如期毕业或调整就业计划者(违约)则不予表彰;对公示截止之日后签约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无法给予表彰。
附件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3届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
到部分国家重点单位等工作表彰申报表
姓名 |
学号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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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专业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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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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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工作 具体单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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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工作 单位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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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工作 单位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
签约工作单位联系人: 签约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 ||||
提供纸质 协议书打印或复印件 |
凡是通过微信小程序网络签约的毕业生,请附打印的纸质协议书;通过其他方式签约的毕业生,请附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如纸质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函、录用证明等复印件。(材料附后) | ||||
毕业学院(单位)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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