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为切实做好我校春季毕业研究生去向登记和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去向登记
请每位2023年3月毕(结)业研究生本人,登录微信小程序“中国科大就业服务平台”,在“生源信息”菜单中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在“就业信息”菜单中,进行毕业去向登记。
1、毕业生已完成网签的,就业信息已自动生成;
2、毕业生已通过其他方式签约及国内外深造的,请在“就业信息”菜单中按提示选择“毕业去向”类型,填好有关信息,将各类就业材料如纸质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录用证明、升学录取通知书等拍照上传,点击“保存并提交”。在职的毕业生也请填报。
3、毕业生离校时暂未确定去向或后续去向有变化的,离校后仍可使用微信小程序进行签约、修改,请毕业生在去向落实后及时在小程序中进行登记。
二、档案、户口事宜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等有关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2、毕业生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地或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国(境)、暂未就业的,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国内升学的,档案转递至录取学校。
档案转递信息由毕业生本人在研究生信息平台填写,档案管理部门依据毕业生所填档案转递地址(或调档函)寄送档案。
3、毕业生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的,离校时请到学校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
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
2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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