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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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超过基本学习年限研究生奖助学金支付来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5 发布人:孙冬昊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研字〔202376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基本助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6年,凡超过基本学习年限的在学研究生(不含因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休学等处于顺延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其奖助学金由导师课题经费列支。请自202491日起为超过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于820日前将《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超基本学习年限研究生奖助学金汇总表》送至研究生部,逾期未交的,将不予发放9月份研究生奖助学金。

联系人:孙冬昊,024—23971208dhsun@imr.ac.cn

附件: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超基本学习年限研究生奖助学金汇总表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生部   

202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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