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及发放办法按《金属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按月发放的研究生奖助学金由中科大助学金、金属所奖学金、助研岗位津贴、食宿补贴四部分组成:
·中科大助学金:硕士生700元/月;博士生1550元/月;
·金属所奖学金:硕士生1年级500元/月、2年级600元/月、3年级700元/月,博士生1年级800元/月、2年级1000元/月、3—4年级1200元/月(所支);
·助研岗位津贴:硕士生600-1000元/月;博士生1、2年级1000—1400元/月,3、4年级1000—1800元/月;
·食宿补贴:住房补贴100元/月、餐费补贴500元/月(所支)。
2.导师可根据对学生工作的考核结果调整学生的助研津贴标准,但不能超出规定的金额,于每个发放月前10个工作日将《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汇总表》(附件1)和《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超基本学习年限研究生奖助学金汇总表》(附件2)送至研究生教育处,研究生教育处将以此为依据从下个月开始变更发放。超过规定日期报送的,从下下个月开始变更发放,不予补扣、补发。
3.所支经费发放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年限为硕士生3年、博士生4年、直博生6年,硕博连读生从注册为博士生之日起4年。凡超过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研究生奖助学金由导师课题经费列支,奖助学金总额由导师根据工作考核情况确定,奖学金总额标准为硕士生不高于3000元/月、博士生不高于5150元/月。
4.对于委托、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原则上只享受助研岗位津贴和食宿补贴,其中定向单位为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或沈阳科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定向培养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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