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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级-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学生请假销假管理办法(2021年1月修订)

发布时间:2023-01-18 发布人:孙冬昊

为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请假应当提交纸质《请假销假审批表》,经导师同意和研究生教育处审批后准假。未请假、逾期未归或未销假者按无故缺席处理。一般因私请假不得超过2周。

三、学生因病请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学生不得在学习、工作时间因私请假出国探亲、旅游。

五、学生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如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六、请假期满,学生应亲自办理销假手续。

七、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有伪造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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