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

首页 > 规章制度 > 奖学金

所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实施细则(2021年9月)

发布时间:2022-09-21 发布人:魏薇

为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籍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中国科大”)已注册并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名额由中国科大进行分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评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学期间获得过我所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次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

三、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五、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六、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统考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四年,硕博连读和直博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六年。超出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直博生入学前三年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三年后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硕博连读生自硕士入学起前三年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三年后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当年已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六条 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第七条 评审组织

成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9人组成,负责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分管所领导、研究生教育处负责人和导师代表担任委员。每次评审出席人数应大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根据培养层次、各学科专业分别成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各小组学生的初选工作。评审小组由5位相关专业的导师组成。

第八条 评审内容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评审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和社会工作(10%)、课程学习成绩(50%)、科研工作(40%)等方面。

其他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评审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和社会工作(10%)、科研工作(90%)等方面。

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应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向研究生教育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曾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的参评材料应是获得国家奖学金之后取得的,不得与前一次申报材料重复。

二、资格审核。研究生教育处根据评审条件负责审核申请人的评选资格,公布有效申请人名单。

三、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初选。申请人向评审小组做工作报告并答辩。在国外联合培养或在外地出差无法参加答辩的学生,依据书面材料评审。评审小组以不记名方式评分,并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四、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各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确定初选获奖学生名单。评审委员会以不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初选结果应获评审委员会出席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初选结果须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中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表彰奖励。中国科大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 争议及违规处理

一、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师生,须在公示阶段实名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中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二、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存在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当事学生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参与本项工作的人员,若在评审过程中出现舞弊等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在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基础上推荐其他奖项候选人。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教育处解释,自修订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