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公寓是全体研究生学习、活动、生活的主要场所,为创造一个整洁、宁静、舒适、安全、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订研究生公寓管理条例,望全体研究生、工作人员共同遵守、相互约束,在研究生、工作人员中倡导高尚、文明的言行和风尚,人人争做文明标兵。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创造文明、整洁、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条 尊重师长,自觉抵制邪教,不得在研究生公寓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三条 严禁在公寓内和公共场所吸烟,请到指定地点吸烟。
第四条 保持研究生公寓的整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第五条 严禁在研究生公寓内饲养宠物。
第六条 严禁外来人员在研究生公寓内留宿。
第七条 爱护研究生公寓内及周边的公共设施,不得将公共物品搬进宿舍。
第八条 自觉保持宿舍区的安静,自觉维护工作、教学区的秩序。
第二部分 研究生公寓出入管理
第九条 本所学生、教师、职工及客座人员出入管理:
1. 出入研究生公寓时,应配带工作卡或学生卡,主动出示并通过研究生公寓保安或门禁系统查验。
2. 携带物品出入研究生公寓时,应主动出示并登记。
3. 不得将工作卡、学生卡转借他人保管或使用。
第十条 来访人员出入管理:
来访客人在研究生公寓内仅限于会见被访者,不得从事其他活动,禁止使用研究生公寓内的教室、阅览室、电视室、健身房、公共计算机室等公共设施。
1. 进入研究生公寓时,应到服务台填写《来宾登记表》,经工作人员或保安通过电话联系被访者后,持“来宾证”登记时间进入。访问结束时将“来宾证”归还到服务台,并登记离开时间。
2. 未经登记或未经研究生教育处工作人员准许进入研究生公寓的,应当由物业管理部门查明责任归属,依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3. 携带物品进出研究生公寓的,需凭研究生教育处工作人员签发的“携物进出单”,由保安检查登记方可进出。
4. 来访客人会见异性学生时,先征得室友同意,方可进入寝室,否则在研究生公寓休闲区会客。
5. 为保证他人的学习、休息,来访客人会见时间限定为两小时。早7:00前(周六、日为8:00前)、午休时间和晚21:00后禁止来访。
6. 来访客人冬季(11月-3月)21:00前,夏季(4月-10月)22:00前应当离开宿舍区,23:00前应当离开研究生公寓一楼休闲区。
第三部分 研究生公寓钥匙管理
第十一条 研究生公寓所有钥匙由研究生教育处统一管理、复制。
第十二条 研究生公寓房间钥匙由研究生教育处交物业管理办公室一套备用,存于钥匙专用柜中,未经研究生教育处授权和非紧急情况不准使用。
第十三条 办公区各房间钥匙由研究生教育处分别授权本处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公寓物业管理人员使用,被授权人即是该房间钥匙保管人。
第十四条 在学生登录研究生公寓管理系统,申请宿舍并打印住宿申请单后,提交研究生教育处批准,到物业管理办公室领取房间钥匙,住宿人即为该宿舍钥匙保管人。
第十五条 钥匙保管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违反规定者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
1. 工作人员离职或办公房间变更时应及时交还钥匙;
2. 学生毕业离所或办理退宿舍手续时应在规定时间内交还钥匙;
3. 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研究生教育处或物业报告并登记备案;
4. 未经研究生教育处同意不得复制钥匙;
5. 不得将钥匙给予他人保管或借予他人使用。
第四部分 研究生公寓宿舍区管理
第十六条 宿舍申请
1. 每学期初研究生公寓管理系统开放后,在学生(含定向生、留学生,不含所内在职研究生)登录系统按要求申请住宿,研究生教育处批准后,打印住宿登记单到物业办公室办理领取钥匙等入住手续。
2. 自2018年5月起,不再为硕士生3年级以上,博士生(包括留学生)4年级以上,硕博连读生6年以上的在学研究生提供住宿。
3. 研究生公寓管理系统每学期开放时间、办理业务应以研究生教育处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 宿舍变更及退宿
一经住宿后,除休学、退学、开除、提前毕业、出国等情况外,不得中途退宿。每学期末研究生公寓管理系统开放后,学生方可登录系统完成宿舍变更或退宿,打印住宿登记表到物业办公室办理交还钥匙等宿舍变更或退宿手续。
第十八条 房间安排原则:
在学生每学期依照教育处通知选择可入住房间。
1. 单人间:仅限于女生和留学生入住,优先安排因身体健康原因需要单间的住宿者。在学女生根据申请先后顺序由研究生教育处统一安排,留学生由研究生教育处统一安排。
2. 在宿舍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家在外地的学生。
第十九条 房费(包括水费)标准与收费方式:
收费方式:以学期为单位进行收费,房费将在每学期的第一个月的奖学金中扣除。
1. 研究生大厦收费标准:
(1) 双人房间:1000元/每床每学期
(2) 三人房间:900元/每床每学期
(3) 单人间、夫妻间:1800元/每床每学期
(4) 单人套间:3600元/每床每学期
2. 752#楼收费标准:
(1) 双人房间:900元/每床每学期
(2) 三人房间:800元/每床每学期
3. 东大楼收费标准:
(1) 双人房间:600元/每床每学期
(2) 三人房间:600元/每床每学期
(3) 四人间:600元/每床每学期
4. 6#楼收费标准:
四人间:700元/每床每学期
5. 顺发雅居收费标准:
四人间:300元/每床每学期
6. 校外酒店公寓收费标准:
双人间:500元/每床每学期
第二十条 电费标准:
电费由住宿者本人承担,收费标准与所内家属区一致。房间安装预付费电度表,所存电量用尽前自行到研究生大厦物业公室购买。
第二十一条 住宿人员应当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 宿舍安排和床位安排未经研究生教育处允许,严禁私自调换。
2. 宿舍床位禁止租让或转让给同学。搬出宿舍未办理退宿舍手续者,一经查实,取消所内住宿资格,按转让床位处理。
3. 入住一周内,请自查房间内设施设备,若有损坏、异常或违规物品,请及时到物业(大厦104房间)登记备案。例如:异常插座、烟感损坏或缺失、家具破损、挂钩、违禁电器、空调等
4. 禁止外来人员留宿。
5. 宿舍区禁止饲养宠物。
6. 禁止在宿舍内吸烟、焚烧废纸、使用明火。
7. 宿舍内配置的床、桌椅、组合柜、书架等家具,由使用者负责保管。禁止搬出、调换和移动家具。人为损坏,维修费用自理。
8. 爱护宿舍内的设施,人为损坏地板、玻璃、门窗等物品照价赔偿。
9. 校外住宿的在学生在搬出宿舍前,必须到研究生教育处签署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
10. 宿舍内不得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严禁使用电热毯、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电热水器(杯)等家用电器(带厨房的留学生宿舍、外教宿舍按相应规定)。功率不超过800瓦的电吹风和加湿器,请按说明书要求安全使用,并承担安全责任。热饭请到研究生大厦一层公共热饭间。
11. 禁止在宿舍区内墙壁、门、家具上钉钉子、悬挂重物、刻划、贴(钉)画及装饰物。
12. 宿舍区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药品等有毒、有害危险物品。
13. 禁止在走廊、通道及公共场所堆放个人物品及杂物和垃圾。
14. 宿舍区禁止大声喧哗和进行有噪声活动,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15. 禁止从楼上向外抛丢垃圾、吐痰和倒水等行为,保持宿舍内和公共区域的整洁卫生。
16. 节约用水用电,禁止开窗时开空调。
17. 禁止开启和进入电管井,不得擅自开启和关闭电源配电箱及电源开关。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管理人员将收缴在宿舍中发现的禁用电器,收缴后通知使用者并由研究生教育处代为保管,使用者在接受处理后,可以在毕业或退宿舍时领回物品。因违规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对两次及以上违规的研究生将被取消所内住宿资格。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部分 研究生公寓消防管理
研究生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在所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实行研究生教育处、物业管理办公室、学生岗位防火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公寓内所有住宿人员应当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 遵守本大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防火职责;
2. 了解消防安全知识,爱护并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
3. 管理好本房间的电源,外出时关闭好电源;
4. 不在房间内卧床吸烟,不乱扔烟头;
5. 不得在房间内焚烧物品、纸张或使用电热器具烧水做饭;
6. 发现火灾时及时报警,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第七部分 研究生公寓电梯管理
1. 电梯最大载重量为1吨、速度1.6米/秒,定员13人。
2. 禁止在轿厢内蹦跳,引致电梯不正常运行。
3. 电梯在运行中不得依靠轿门,禁止开启轿厢安全窗。
4. 电梯内禁止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5. 禁止将电梯的专用电路用作其它用途。
6. 根据实际需要按呼梯钮,随意按呼梯钮将会降低电梯的运行效率。
7. 如遇非正常停梯,禁止扒门、撬门。
8. 当发现电梯在行驶、停止或开门过程中,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通知维修人员(24小时服务电话:83978205)。
9. 如发生火灾时请勿乘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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