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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申请者科学研究成果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发布人:于洋

根据中科大关于统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标准部分要求的通知要求,我所对学位申请者科学研究成果要求进行了修订,主要增加以下两项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教育处规章制度中的文件):

1. 如博士学位申请者未取得上述科研成果,但博士生研究阶段取得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重大成果或做出特殊贡献,由其导师向金属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由金属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不少于5位相关领域的国际著名专家出具推荐信证明其学位论文成果的创新性与贡献,经金属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可认定符合申请学位条件,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 如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被列入负面期刊清单的期刊或会议发表/录用,若投稿日期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当年度负面期刊清单公布之日以后,不得用于申请学位;若投稿日期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当年度负面期刊清单公布之日以前(且未被列入上一年度负面期刊清单),由金属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该论文及其同行评议材料进行重点审核,通过后方可用于申请学位,同时其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被列为所级学位论文抽检中必须审检论文。

3. 以上要求从202411日起生效。

                               研究生教育处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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