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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0 发布人:于洋

为适应新形势下学位授予工作要求,学校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并于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17187)、《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中《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20174 )同时废止。

文件对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要求、预审、评审以及评审结果评定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其中:

1. 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须与实践紧密结合,论文内容应体现作者运用本专业学位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结果应对实际工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来自相关工程领域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并具有重要的工程应用价值。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应与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实现企业行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紧密结合,可以是工程新技术研究、重大工程设计、新产品或新装置研制等。

2. 学位论文复审或重新参加评审时,应选择初审或复审(包含增评)给修改后重新评审不同意答辩的原专家作为评审专家(除非原专家拒审)。

3. 累计2 次学位论文评审不通过的(自2023级研究生开始执行),或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校不再受理其学位论文评审申请。

具体文件详见附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研究生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于洋    联系电话:23971693

                                 研究生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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