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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8 发布人:贺影

各院系(单位)就业工作负责人、毕业班班主任及2023届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落实去向登记制度,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去向登记和就业报到证取消后的有关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去向登记

毕业去向登记是学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毕业生(含结业生)应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学校核实信息后及时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请每一位毕业生务必重视,所有填报信息须真实准确。

2023届毕(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本人,在毕业离校前,登录“中国科大就业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在“生源信息”中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在“就业信息”中,进行毕业去向登记。

1. 毕业生已完成网签的,就业信息已自动生成,仅需维护“生源信息”

2. 毕业生已通过其他方式签约及国内外深造的,请在“就业信息”菜单中按提示选择“毕业去向”类型,填好有关信息,将各类就业材料如纸质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函、录用证明、升学录取通知书等拍照上传,点击“保存并提交”。定向、委培、在职的毕业生也必须填报。

3. 毕业生离校时暂未确定去向或后续去向有变化的,离校后仍可使用微信小程序进行签约、修改,请毕业生在去向落实后及时在小程序中进行登记。

二、档案、户口等事宜

1. 取消报到证。根据文件要求,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2. 档案转递。毕业生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出国(境)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国内升学的,转递至录取学校。

毕业生档案由学校学生档案管理部门按规定有序转递,个人不能自带和保管。档案回户籍地的,有关联系方式可在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官网查询。

3. 户口迁移。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三、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就业管理: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 0551-63602554 东区老图书馆113室

档案管理

研究生:研究生院档案室 0551-63606594 西区图书馆15楼

本科生:学工部处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0551-63606080 东区老图书馆408室

户籍管理:保卫处户籍管理科 0551-63602311 东区学生服务中心410室



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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