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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级-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生集体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26 发布人:魏薇

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研究生文化生活,鼓励研究生开展学术交流和健康、有益的文体、社会活动,同时为规范管理,保障集体活动安全,有计划地使用活动经费,制订本办法。

研究生集体活动是指有组织的、参加人数有要求的活动,分所内集体活动和所外集体活动两类,活动组织者为活动安全责任人。大型所内活动和所外活动实施前,研究生教育处应向所安保办报告,并制定安全预案。

一、研究生所内集体活动包括由研究生教育处或中共研究生委员会、研究生会、研究生协会以及各研究生班级组织的会议、集会(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学术报告、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

二、研究生所外集体活动包括:

1、中国科大、金属所、研究生教育处、中共研究生委员会组织的德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文体、社会实践、工程实践、集体参观等活动;

2、 研究生会、协会、各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集体参观活动等;

三、研究生会、协会组织的集体活动按年度计划进行,由研究生教育处分管学生社团工作的老师负责审批,并作为安全负责人指导制定安全预案。计划外的集体活动,须经研究生教育处批准。

四、班级集体活动由班主任负责审批,辅导员参与。集体活动参加人数应不少于班级人数的50%。所外集体活动前,由各班主任指导班委制定安全预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带队,活动期间定时与研究生教育处负责人联系,报告学生安全状况。全体参加活动的研究生必承诺遵守并签署《所外集体活动安全注意事项》。

五、所外集体活动如委托有资质的企业组织,研究生教育处必须同该企业签订合同,并应由该企业代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六、原则上不组织高风险的研究生集体活动,如漂流、游泳、滑雪、滑冰、骑马、野外生存等,也不允许利用集体活动组织聚餐或到商业性娱乐场所消费。

七、在学期间,每学年班级每人有40元的班费额度,可用于班级集体活动费用,班费不可累加。班费可用于报销活动期间的饮用水等部分开支,凭有效票据(需符合所财务要求)报销。班主任负责统计班费额度、审核活动开支和班费报销。

八、班级组织集体活动时,研究生教育处支付车费,新生按参加人员100元/人予以补助其它年级学生按参加人员50元/人予以补助,其余自费。

九、金属所、研究生教育处或中共研究生委员会的集体活动,如:研究生论坛、学术报告、国奖报告会等,一学年中有3次活动参与度达班级总人数50%以上的,当学年增加班费额度1000元。研究生论坛、学术报告,可作为申请学位时要求参与的学术活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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